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宝)应急罚﹝2026﹞15号。
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纸房石灰石矿)存在以下生产安全隐患:
1、矿山露天凹陷开采,K1矿体东采区东部未按照设计修筑截水沟防排洪设施;
2、K1矿体东采区地段工作帮坡角65°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58°;
3、+283m台阶部分地段最终台阶高度为16m,超过设计高度的14m;
4、+269m台阶西部边坡个别地段存在纵向放射状裂缝,未采取措施;
5、+283m、+297m台阶北部边坡个别地点坡体后缘的裂缝扩展,已坍塌,未采取措施;
6、设计要求清扫平台宽度不小于8m,现场检查发现+297m安全平台部分地段宽度6m,小于设计要求;
7、二季度未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报告。
其中第1、2、3、4、5、6条问题按照矿安[2022]88号《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部分露天矿山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7条问题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裁量细则序号46,裁量阶次C;序号48,裁量阶次A,给予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纸房石灰石矿)共处人民币伍万叁仟元(5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