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严查!重庆水泥、矿山扬尘管控迎来最严标准


为系统加强扬尘污染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全市扬尘管控向行业主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转变,9月20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重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方案要求,到2027年底,全市扬尘污染管控体系基本健全,重点领域扬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主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中心城区达98%,区县(自治县)达96%;建立道路积尘负荷监测评估体系,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实施积尘负荷移动监测;全市85%在产的大型矿山、75%在产的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到2030年底,全市扬尘管控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扬尘污染治理成效持续巩固:进一步拓展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应用范围;全市主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8%以上;全市在产的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其中,水泥行业应重点关注以下重点任务:

一、强化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加快完成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砖瓦窑重点行业和锅炉、垃圾焚烧发电重点设施的物料仓库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对不能密闭的露天堆场、仓库,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到2027年底,工业企业物料仓库基本完成封闭改造;到2030年底,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管控体系常态化巩固提升。

二、强化矿山开采源头管控。露天矿山实行错峰爆破,严格落实火工品差异化供应政策;采矿作业各工序采取湿式凿岩、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对采掘场、排土场已形成台阶进行压覆及洒水降尘;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持续提升建设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标准,推动新建矿山向大型化、规模化集中,新建矿山正式投产后1-2年内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到2027年底,全市85%的在产大型矿山、75%的在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到2030年底,全市在产的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三、加强矿石加工与储运扬尘管控。破碎、筛分、转载等产尘点设置密闭罩,采取机械除尘、喷雾除尘或布袋除尘;物料储存、装卸、输送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逐步实现全封闭;矿区主要运输道路、工业广场全部硬化,建立管护和定期清扫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车定时洒水;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等易撒漏物质;金属矿重点防控重金属粉尘,采用高效过滤除尘器;油气矿钻井泥浆宜采用随钻不落地处理,减少钻井岩屑产生量。到2027年底,矿山破碎、筛分等产尘环节封闭处理率达到85%,矿区运输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到2030年底,矿山破碎、筛分等产尘环节封闭处理率达到100%,物料输送系统全封闭改造基本完成。

四、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与排土场扬尘管控。明确关闭矿山、历史遗留矿山扬尘管控责任主体;排土场、废石堆场采取洒水、喷雾、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鼓励覆土植被;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中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配备抑尘设备,采用湿法作业。到2027年底,建立关闭矿山扬尘管控责任清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区扬尘管控到位;到2030年底,排土场、尾矿库等扬尘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复垦复绿持续推进。

五、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停运,依法禁止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作业,加大对在建工地、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重点企业物料堆场、大中型矿山开采场地、渣土消纳场和道路交通扬尘检查频次,增加洒水冲洗作业频次等应对措施。

六、规范渣土运输行为。严格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准入管理,推行电子渣票制度,优化运输路线,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定位并接入监管平台;渣土运输全面使用密闭运输车辆,严厉查处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中小型货车运输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的扬尘管理;鼓励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升级换代,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新增或更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完善退出机制,及时公布不良行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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