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严格实施产能置换

近日,甘肃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加强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尿素、磷铵、电石、烧碱、焦化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进一步做好产能置换相关工作。

权威发布: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严格实施产能置换

通知要求,水泥熟料等行业符合产业政策且确有必要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在项目备案前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依托现有装置(原址)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的项目(不新增产能)以及国家产能置换办法明确不需要进行产能置换的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水泥熟料产能指标必须在省工信厅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现状清单内。确因规划调整,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水泥熟料生产装置在同一市州范围内迁建的项目,所在市州要严格审核确保有关规划调整到位。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且未违反错峰生产规定。各市州要依据本地区水泥熟料未来需求量审慎论证产能转出可行性。

市州(含兰州新区,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或参照国家产能置换办法,认真审核产能置换方案的产能真实性和合规性、产能规模、置换比例等。国家产能置换办法已明确不得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已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未完全建成或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产能等不得用于产能置换;置换产能规模以核准(备案)文件、实际产能、核定产能中的最小产能为依据确定;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各市州人民政府(含兰州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监督水泥熟料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依据产能置换公告,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安评、能评等前期手续,确保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违规新增产能。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落实,全面实时跟踪置换方案中置换设备退出和相应建设项目动态,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对相关建设内容进行核实并上报省工信厅。退出项目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产能置换相关要求,督促企业完成主体设备(生产线)淘汰或拆除任务,确保退出设备拆除到位,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违反政策规定的产能置换方案和涉及的建设项目,要立即予以纠正和整改;对不执行产能置换方案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产能置换方案执行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设计咨询单位和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追究相关责任;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市州和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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