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狮水泥一项目获得豁免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衡东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工业废物项目申请明确危险废物豁免账号管理的批复》,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等有关规定,在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风险防控措施及专家评审意见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办理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工业废物项目处置危险废物HW48(323-001-48)豁免账号【衡环(危豁)字第0001号】,处置过程中不按危废物管理,有效期至2025年5月20日,处置规模30000吨/年。

原文如下:

红狮水泥一项目获得豁免

衡东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申请危险废物HW48(323-001-48)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钨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处置的豁免账号管理的材料收悉,7月18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主持召开了衡东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钨渣豁免事项技术审查会,会议邀请了3名专家组成了技术评审组。按照相关要求,结合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预审意见、衡东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钨渣豁免事项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等有关规定,在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风险防控措施及专家评审意见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办理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工业废物项目处置危险废物HW48(323-001-48)豁免账号【衡环(危豁)字第0001号】,处置过程中不按危废物管理,有效期至2025年5月20日,处置规模30000吨/年。

二、在危险废物HW48(323-001-48)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钨渣)和废水处理污泥水泥窑协同处置期间,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危险废物处置过程。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条件,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置,确保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立单独台账同,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在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系统申报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转移、处置信息。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监测工作。按规范制定监测计划,污染物纳入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应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污染监测工作,按时将监测结果上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利用等各环节所涉入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三、请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要求,制定监管计划/方案,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若检查中发现未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条件进行处置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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