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新一年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规则

工信部批复,支持中国水泥协会提出的《关于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规则认定的请示》。对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以及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熟料企业,具体执行规则如下:


一、电石渣生产水泥企业通过“错峰置换”的形式参与错峰生产。参照 2017 年 9 月《新疆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协调会议纪要》(新建材〔2017〕49),电石渣水泥企业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可以不停窑,错峰生产期间应承担的污染物减排量由传统水泥企业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以此协同保证电石法 PVC 水泥企业在行业错峰生产期间的正常生产。电石渣生产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期间生产的水泥熟料经检验合格,由区域内传统水泥企业统筹消化处理,熟料价格参考接收熟料的传统水泥企业的变动成本制定,同时电石渣生产水泥企业给予传统水泥企业运输费用补贴。

二、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不全面实施错峰生产,但应根据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的生产负荷

1、日处理原生状态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以下的生产线,等同于普通水泥窑,必须全部参与错峰停窑;

2、日处理原生状态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 400 吨,且高于生产线熟料产能 4%的生产线,执行普通水泥窑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2;

3、日处理原生状态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超过 400 吨以上,且不足 600 吨的生产线,执行普通水泥窑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3;

4、日处理原生状态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超过 600 吨以上的生产线,不参与错峰停窑,冬季错峰时应减少生产负荷15%以上

5、日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 4%的生产线,执行普通水泥窑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2;

6、日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熟料产能 4%,低于熟料产能6%的生产线,执行普通水泥窑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3;

7、日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熟料产能 6%的生产线,不参与错峰停窑,冬季错峰时应减少生产负荷 15%以上

三、凡在错峰生产期间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确实无法停窑的水泥企业,应减少生产负荷 15%以上,待供暖任务结束后必须补足错峰生产停窑天数,由当地主管部门督查执行,行业协会配合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执行。


【备忘】新一年度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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