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山东省水泥粉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山东省辖区内各类所有制水泥企业新建水泥粉磨项目提出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1、所有新建的水泥粉磨项目, 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严格执行产能减量替代。
2、水泥粉磨产能可以在省内各市、县(市、区)之间转移,也可以向省外转移。省外水泥粉磨产能不得转入本省。
3、2022年底前退出的3.2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置,以及3.2米以上主动退出的水泥粉磨装置,以现有建成装置核定粉磨产能,核定产能经公示无异议公告后,可以进行产能置换。特种水泥熟料企业申请保留配套的3.2米及以下磨机产能,不得参与通用水泥磨机产能置换。
4、新建水泥粉磨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为2∶1,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闭退出2吨产能。
5、用于置换的水泥粉磨产能可以拆分,但拆分转让不得超过两次。
6、用于产能置换的粉磨装置,在置换项目投产前必须关停拆除。
此前,山东省发布了3.2m以下的水泥粉磨装置清单(第一批),清单显示,有122家水泥企业拥有3.2m以下的水泥粉磨装置,共128个3.2m以下水泥粉磨机,可作为替代源进行产能置换。(详情点击:(附名单)128个3.2m以下水泥粉磨装置可进行产能置换!山东公布落后产能清单 | 智慧水泥网 (zh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