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发布关于水泥行业2026—2027年今冬明春错峰停窑生产安排的通知。

重庆市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于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开展错峰生产,全年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可以不参与错峰,但应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今冬明春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任务为:92+X天,其中:2026年11月不少于17天,2026年12月—2027年1月不少于55天,2027年2月不少于20天。根据空气质量、环保等级等因素对“X”进行调整。
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复产能组织生产,实际日产量不得超过备案日产能的110%,实际年产量不得超过备案年产能。本文件执行期间错峰启停次数不超过3次,2027年2月开窑时间实行阶梯开窑方式。
鼓励水泥企业完成错峰任务外,自主增加错峰时间。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应对减排措施,原定启窑时间顺延至重污染天气应对时段结束后。
差异化精准错峰要求如下:
1.环保绩效等级A级认定的,错峰减免60%;环保绩效等级B级认定的企业或上年度评为“能效领跑者”的,错峰减免20%。
2.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有组织、无组织改造或清洁运输改造)公示条件且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阶段的,错峰减免20%。此项减免可与环保绩效等级B级认定的企业或上年度评为“能效领跑者”减免叠加。
3.获得特种水泥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年特种水泥产量占总产能50%及以上,错峰减免30%。
4.上一年度未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且环保绩效C级及以下的,错峰任务增加10%。
5.上一年度被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1次及以上的生产线或企业不予进行错峰减免。
6.未完成上年度和今年一季度错峰计划任务,且在今年三季度之前没有补完上年度欠停天数的,不能享受错峰减免政策。
7.企业(满足第2条要求的企业除外)只能申请享受一项错峰减免,不能叠加。
8.未按计划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主体工程建设的,错峰停窑时间延长至主体工程完工。
9.单个企业有多线在产生产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生产线之间错峰停窑天数置换(大小线错峰置换,需进行折算);2024年以来连续两年每年运转天数不足90天的生产线、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期间,多生产线企业不得进行生产线错峰置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