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大攻坚力度,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到2028年底,钢铁、水泥、玻璃、石化、化工、陶瓷、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煤电行业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降至1.3以下,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累计形成节能量约4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200万吨。
方案要求,要推动水泥熟料生产等重点工序节能降碳改造,应用六级预热器、第四代中置辊破高效篦冷机等高效装备,开展窑炉富氧(全氧)燃烧、高效燃烧器、分解炉、模块化节能或多层复合窑衬等技术改造,提升烧成系统能效。支持立磨终粉磨、辊压机终粉磨、分别粉磨等工艺技术应用,降低粉磨系统电耗。
实施原料燃料绿色低碳替代,推动电石渣、磷石膏等含钙废渣替代石灰石,鼓励生物质、生活垃圾等替代化石燃料,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提高水泥行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水泥企业一体化推进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等开发运行,推动余热余压发电、供热等高效利用模式。
加快电机、风机、水泵、热泵、空压机、变压器等通用设备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等改造升级。
省有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更大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改造后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省级统筹用好技术改造、绿色低碳发展等专项资金,鼓励各地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力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实施。落实好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综合考虑产能产量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能耗碳排放水平、环保绩效水平等因素,实行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每年底,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向电网企业出具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和乙烯等重点行业内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或基准水平的项目企业清单,下一年度1月1日起实行,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向相关企业加价0.1元/千瓦时,加价电费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后续能效指标达到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项目企业,经核定后第二个月停止加收差别化电价。
存量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后年碳排放量较2025年减少的碳排放量,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作为本地区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的碳排放置换源。
配合做好全国碳市场扩围工作,保障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完成全国碳市场年度履约任务。有序扩大广东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结合我省碳排放双控目标,加强配额总量控制,逐步收紧免费配额比例和年度下降系数,推动企业加快低碳化改造。完善碳配额抵质押、碳回购等碳金融服务机制,帮助企业缓解节能降碳改造的短期资金压力。完善碳足迹管理体系,加快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因子研制,为企业核算产品碳足迹、开展低碳改造提供基础支撑。
印发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细化省市有关部门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和任务,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引导高耗能行业通过产能整合、压减高耗能低产出企业产能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深化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工作,发挥节能降碳标准牵引倒逼作用,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项目,应于2028年底前完成改造,力争达到标杆水平,不能按期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按规定淘汰关停;能效优于基准水平的项目,应按要求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针对传统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标准更新滞后,新兴行业标准不完善等问题,围绕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光伏设备制造、数据中心等行业领域,加快编制发布标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