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应急罚﹝2026﹞19号。
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宝丰孔庄水泥用石灰岩矿)存在:
1.矿山为凹陷露天矿山,设计要求“采场坑底集水坑按600m³设置(30m*20m*1m)”,现场检查发现南集水坑小于600m³(坑南端宽18m,小于设计要求的20m,局部深小于1m);
2.受排水管路、线路、脱落浮石等影响,西部清扫平台道路不能通行无法进行清扫维护;
3.设计要求“1号运矿道路全段平均纵坡1.47%”,现场检查发现该道平均坡度6%,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4.矿山5年内未对采场南部、东南部以外的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
该4条问题按照矿安[2022]88号《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部分露天矿山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序号46,裁量阶次C,给予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宝丰孔庄水泥用石灰岩矿)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前,宝丰县应急管理局还对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宝)应急罚﹝2026﹞17号。
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宝丰县张八桥镇袁店南水泥用石灰岩矿)存在:
1、矿山为凹陷露天矿山,设计要求“露天采场排水管路选用镀锌无缝钢管2趟,管径245mm,壁厚6.5mm,1趟工作,1趟备用”,现场检查发现部分排水管路管径200mm;
2、矿山为凹陷露天矿山,南部、北部各设置一条截水沟,截水沟沟底宽度0.7m,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地段沟底宽度0.6m;
3、+156m平台南侧边坡个别地段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序号46,裁量阶次C,给予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宝丰县张八桥镇袁店南水泥用石灰岩矿)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