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6—2027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对差异化错峰生产执行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1、确定错峰生产天数基数。2026—2027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天数基数为105天,其中2026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错峰生产天数基数不少于60天。各水泥企业应结合大气环境容量合理安排错峰生产计划,重污染高发的12月、1月多错峰。
2、确定环保绩效分级标准。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评级通过生态环境厅评定达到A级,并连续稳定运行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天数在原基础上减少25天;达到B级并连续稳定运行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天数在原基础上减少15天。
3、确定能耗分级标准。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00kgce/t水泥熟料生产线,其错峰生产天数在原基础上减少10天执行。其中,列入工信部发布的水泥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额外减少5天。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117kgce/t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其错峰生产天数在原基础上增加10天执行。以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出具的最新年度工业节能监察意见为准(必须能够分生产线单独核算)。
4、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其水泥熟料生产线在对应错峰生产天数的基础上额外减少5天。
5、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需有环评批复、完善的处理装置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合同)200吨/日以上、生产特种水泥产品超过50%的熟料生产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少35天执行。
6、单条熟料生产线享受错峰生产优惠累计时间不超过35天,其中2026年10月1日—12月31日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45天,每月错峰生产天数不少于15天。
7、不允许跨企业(指独立法人企业,非企业集团)调节置换停窑。原则上同厂区内两条正常生产的熟料生产线可根据窑线大小置换停窑天数,但减免天数不允许置换。已完成产能置换退出的生产线不参与调节置换错峰天数。
8、年内有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不享受错峰生产优惠政策。上一年度特护期四季度错峰天数少于应停天数5天及以上或全阶段错峰天数少于应停天数10天及以上的生产线不享受错峰生产优惠政策。
9、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复产能组织生产,实际日产量不得超过备案日产能的110%。超过备案日产能的110%生产的,发现一次减少错峰生产优惠天数5天,优惠天数扣减完毕的,每次额外增加停产天数5天。
10、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在大气环境敏感时段另有要求增加错峰天数的,按照地方政府要求执行。
11、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因封闭库容限制需减少错峰天数的,由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