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舒建县罚字﹝2026﹞第10号。
在安徽昌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4#、5# 厂房(位于纬一路)建设中,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行为。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1项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2.39万元。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舒建县罚字﹝2026﹞第10号。
在安徽昌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4#、5# 厂房(位于纬一路)建设中,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行为。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1项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2.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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