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8年达标!安徽水泥矿山硬性指标发布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12个部门印发《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皖自然资规〔2026〕2 号),文件配套评价指标对水泥灰岩矿山单独设置考核细则,明确到2028年底,全省持证在产大型矿山90%、中型矿山80%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一、水泥行业重点关注点

1. 水泥灰岩矿设置专项评价指标,装备工艺实行准入管控

文件配套评价体系将水泥灰岩矿山单列评价。要求矿山破碎加工装备不得使用国家淘汰、限制类工艺设备,鼓励配套智能管控系统、高效除尘设施。工信部门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角度开展审核,引导矿山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材料,严禁落后工艺装备投入开采加工环节。

2. 资源综合利用硬性指标,结合水泥生产线实现分级利用

水泥灰岩矿山要结合水泥生产线多种原料配料特点,实现开采或者加工生产各类产物资源化利用,实现高品位矿石与低品位矿石、夹层、顶底板围岩等综合利用,符合环评批复相关要求。落实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矿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监管矿山 “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执行情况。

3. 水土保持、生产废水闭环管控,落实表土保护

水利部门监督矿山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矿山生产废水应做到处理后循环利用,清水循环利用率达到100%。开采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单独堆存,优先用于矿区生态修复,表土堆存场落实拦挡、排水、覆盖等防护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4. 露天开采工艺规范化,推行绿色开采作业方式

水泥灰岩露天矿山必须坚持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优先采用湿式凿岩、微差爆破、内排土等绿色开采方式。严控爆破、铲装、运输、破碎筛分全流程扬尘,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 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激励与惩戒并举

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的水泥灰岩矿山,可依法享受矿产资源配置、用地用林保障、税收、财政、金融信贷等配套支持政策。存在年度核查不达标、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违法开采拒不整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等情形,直接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取消全部配套政策红利。新建、改扩建矿山投产后 1—2 年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评估核查;逾期未通过,给予六个月整改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列入异常名录,实施失信惩戒。

二、水泥矿山重点任务要求

1. 编制实施方案,新建、在产矿山分类对标建设

新建水泥灰岩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在产水泥灰岩矿山要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实施绿色矿山升级改造;剩余可采储量不足三年的矿山,也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现场管理。

2. 深挖固废资源化路径,联动水泥生产协同消纳

依托水泥生产线原料配料优势,统筹低品位灰岩、夹层、顶底板围岩、开采废石、加工石粉等资源,做到分级利用、优质优用,打通矿山与水泥厂协同消纳渠道,最大限度减少固废外排,相关资源化利用方案及台账、生产报表需完整留存,满足核查要求。

3. 全流程污染防控,升级除尘与污水循环系统

对破碎、筛分、转运等加工环节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落实爆破、铲装、场内运输等无组织扬尘管控措施。完善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实现生产废水闭环循环不外排,持续做好污染物达标排放管理。

4. 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同步开展水土保持与生态治理

开采作业同步落实表土剥离、单独保存;按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分区开展边坡治理、植被恢复、排水拦挡工程,同步落实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控制矿区生态扰动范围。

5. 规范申报评估,常态化开展自查复核

矿山企业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入库信息表、自评估报告等材料,经县、市两级多部门联合审核、省级第三方评估复核公示后纳入名录。已入库水泥矿山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规模发生重大变化,须及时上报复核,做好年度联合核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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