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公布大同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6·20”一般灼烫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6月20日12时许,大庆市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灼烫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经调查认定,大庆市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6·20”灼烫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为迟报事故。
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司炉工朱某某、邓某某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沸腾炉生产厂家《流化床热风炉使用说明》,未得到中控允许、未核查炉膛负压、未按规定穿戴防灼烫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冒险开启炉门;炉内出现黑烟外溢异常工况时,未及时关闭炉门,致使炉膛高温火焰从敞开炉门向外喷射,造成人员灼烫伤害。
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
1.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监督员工佩戴防护用品不到位。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虽为朱某某、邓某某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但是未严格监督操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品。
2.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对新入职员工,仅通过口头实施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司炉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掌握不全面。
3.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故障未及时维护。企业未落实鼓风机日常维护,鼓风机故障未及时发现处置,导致需要使用时未能正常启用。
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履行所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未督促员工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仅通过口头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8],未及时向行业部门报告事故。建议由大同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针对事故所反映的问题,要求大庆市新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加强人员操作管理,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制度,监督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树立安全意识,根据实际,持续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是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全面管控各类风险点,保证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