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作为建材领域碳排放重点管控板块,是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重点监管对象。水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碳排放相关环境信息,一旦瞒报、错报,将面临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镇环罚〔2026〕11号。

根据一企一档信息披露年报系统研判及大气监督帮扶线索推送,2026年7月30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2024、2025年度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名录的公示》,该公司被列入《江苏省2024年建材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江苏省2025年建材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涉及碳排放。
该公司在2024、2025年江苏省信息披露年报系统中关于“有毒有害物质产生与排放情况中碳排放情况”填报为不涉及,该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四)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考虑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主观过错较轻,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各项规定,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