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向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送达《核实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王本喜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24893.54元、王先开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27750.03元、郭钢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43580.65元、夏卫东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22569.20元、雷顺林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26029.76元、姚爱民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53547.43元。
因该企业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核实通知书》,现依法向该单位公告送达《核实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夏分中心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