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聚焦中小企业账款拖欠痛点,出台多项硬核举措,明确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大力推动现金支付,多维度整治回款难问题。

一、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
1. 分行业明确账期起算节点、支付流程、验收标准、最长付款期限四项关键要素,引导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最长付款期限控制在60日内。
2. 合同未约定支付方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必须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能用商业汇票、电子凭证替代现金。
3. 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带头践行60日付现承诺,完善拖欠账款失信认定标准与惩戒措施。
二、强化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
1. 建立大型企业账款监测机制,对恶意拉长账期企业开展联合约谈整改;拒不整改实施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在信用中国公示。
2. 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查通过拖延验收、模糊账期、利用票据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等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3. 完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账款信息披露,要求披露账期、支付方式、票据开立情况,督促压降长账期。
4. 央企国企带头落实现金支付,项目分包要求总包同步向分包现金付款;账款支付情况纳入监管穿透核查,拖欠问题发现一起清偿一起。
三、规范非现金支付工具
1. 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个月,平台不得新开立超期凭证,金融机构不得为超期凭证提供融资。
2. 监测大型企业票据使用情况,督促压降商业汇票、电子凭证规模;禁止强制中小企业向其关联保理公司做应收账款融资。
3. 电子凭证平台数据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企业票据逾期将被披露,逾期企业停止新开立电子凭证。
四、畅通资金链条 + 配套融资支持
1. 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现金支付;存量已竣工政府项目加快决算付款,推动总包向分包及时支付工程款。
2. 拖欠问题突出地区、行业将被重点督办整改。
3. 对压减应付账款成效好的大企业,在贷款、发债方面给予融资支持;鼓励银行融资置换应付账款,向中小企业付现。依托专精特新评价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