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耗全部达标!广西水泥企业暂按原电价标准执行


9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我区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全区列入监察范围的水泥企业42家,除两家企业生产的是特种水泥,不在《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21)标准约束范围内,另外40家企业相应的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水泥制备工段电耗均达到国家《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21)标准要求。

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提出的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对照的是《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本次对水泥企业开展节能监察的“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和“水泥制备工段电耗”两项指标,与发改价格〔2016〕75号文规定的加价指标“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存在口径差异。因此,水泥企业暂无法明确加价标准,暂按现行电价标准执行,如国家有新政策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为“智慧水泥”独家所有,任何媒体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智慧水泥+本网链接”。本网转载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联系处理(关注公众号“智慧水泥”后台留言)。业务咨询:1801049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