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我区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全区列入监察范围的水泥企业42家,除两家企业生产的是特种水泥,不在《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21)标准约束范围内,另外40家企业相应的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水泥制备工段电耗均达到国家《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21)标准要求。
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提出的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对照的是《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本次对水泥企业开展节能监察的“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和“水泥制备工段电耗”两项指标,与发改价格〔2016〕75号文规定的加价指标“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存在口径差异。因此,水泥企业暂无法明确加价标准,暂按现行电价标准执行,如国家有新政策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