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富)应急罚〔2026〕15号。

富川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3月30日对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富川县新华乡伍仔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3月24日,贺州市应急管理局及富川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富川县新华乡伍仔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富川县新华乡伍仔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造成矿区道路两旁顺坡倾倒大量废渣弃土,形成大面积高陡边坡。
经调查,该企业矿山骨料部经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富川县新华乡伍仔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鉴于该员工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相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上述违法行为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后果,决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