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这家水泥企业免于处罚


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盘水环盘不罚〔2026〕3号。

2026年4月14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上级推送的关于贵州昊龙胜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线索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该公司1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烟度检测,根据现场出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检测报告单》显示:环保登记号码为3-QBB01005的装载机三次烟度测量值分别为1.66m⁻¹、1.33m⁻¹、1.33m⁻¹,平均值为1.44m⁻¹,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限值0.8m⁻¹,上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综合结论为不合格。  

经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取该公司《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工况标记显示:该公司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31日窑炉停运、2026年2月13日至4月7日窑炉停运,窑炉停运期间除正常销售水泥产品外,其他设施同步停产停运;经调取该公司2026年3月份《生产报表》显示:该公司在2026年2月13日窑炉停运后,石灰石矿山同步停产,2026年3月份自产石灰石矿山产量为0。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该公司第一时间对不达标的装载机(环保登记号码为3-QBB01005)进行了维修保养,并于2026年5月8日对维修保养后的装载机排气烟度进行重新检测。依据2026年5月11日出具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排气烟度检验报告》(NO:HTJC27GZHT26050077)显示:环保登记号码为3-QBB01005装载机的排气烟度合格。

鉴于该公司装载机排气烟度超标属于初次违法,且从2026年以来,该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至4月7日期间,仅2月1日到2月13日生产,生产天数仅有13天,停产期间,检测超标的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同步停运,装载机烟气不达标造成的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进行整改,上述情形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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