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产品!湖北一家水泥厂被罚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浠水市监处罚﹝2026﹞102号。

湖北三泉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9日生产复合硅酸盐水泥(规格型号:P.C42.5)60吨,该批次产品的生产成本为248.92元/吨,截止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该批水泥已销售完毕。其中,当事人于2025年6月12日销售12吨,销售价格210元/吨,销售金额2520元;6月20日销售20Kg(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产品抽样20Kg),销售金额为2元;6月23日销售34吨,销售价格210元/吨,销售金额为7140元;6月24日销售13.98吨,销售价格210元/吨,销售金额为2935.8元。货值金额合计12597.8元,违法所得-2337.4元。

同时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1日发布了《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但未实际召回。2025年11月3日,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P.C42.5)进行复查抽样检测,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1875-2023要求”。另查明,2025年7月7日,当事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水泥的违法行为被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并处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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