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内持续未批先建!这家水泥厂被罚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市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舒城管﹝规划﹞罚决﹝2026﹞3号。

2004年至2014年期间,安徽昌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内建设4# 厂房、5# 厂房、封闭连接通道、大工具房、沉淀池、配电房、小工具房、生产区卫生间、小仓库、大仓库、办公区卫生间、员工餐厅、杂物间、储物间、门卫室共计15处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10065.02平方米。

上述案涉建(构)筑物分时段建设,该行为先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废止)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舒城县城市管理局责令该企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自行拆除封闭的连接通道、沉淀池、配电房、小工具房、生产区卫生间、小仓库、大仓库、员工餐厅、杂物间、储物间。

处案涉5# 厂房、办公室卫生间建设工程造价5%的处罚,计人民币柒万贰仟壹佰伍拾陆圆整(¥72156.00)。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划部门要求对大工具房局部改正,处4# 厂房、门卫室、大工具房建设工程造价3%的处罚,计人民币伍万零贰佰贰拾捌圆伍角陆分(¥50228.56)。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为“智慧水泥”独家所有,任何媒体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智慧水泥+本网链接”。本网转载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联系处理(关注公众号“智慧水泥”后台留言)。业务咨询:1801049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