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死亡!一家水泥厂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近日,浙江温州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某某水泥有限公司“5.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5月8日,某某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经调查认定,某某水泥有限公司“5.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显示,某某水泥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通道格栅板腐蚀造成断裂的事故隐患。某某水泥有限公司自2018年在该地址建厂以来,其2号生产线三楼的传输带两侧作业通道的格栅板在长期的粉尘、水气等因素腐蚀下,表面已有严重的铁锈和腐蚀,部分钢条已经被锈蚀得变薄变脆,甚至出现孔洞,格栅板承载能力大幅下降,导致事故发生。同时,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督促使用不到位,未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某某水泥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某某水泥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特别是针对本单位工艺特点,加强对构建筑物、设备设施粉尘、潮气腐蚀情况的全面、系统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

建议各有关监管部门及乡镇(街道)以此事故为戒,加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锌钢格栅板走道、平台、楼梯踏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督促使用是否到位等情况,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真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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