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好防渗围挡致脱硫石灰浆外泄!广东一水泥企业领环保罚单


近日,广东省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环(云城)罚〔2026〕17号。

2026年3月24日上午,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达广东广信青洲水泥有限公司及其周边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主要从事水泥加工生产,建有1条水泥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窑、水泥磨、煤磨、立磨等。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检查发现,该公司辅料仓库内存放有大量脱硫石灰浆。该仓库为水泥材质结构建筑,地面已落实硬底化措施,占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其三面墙体及顶部均为水泥材质封闭结构;仓库大门处设置一道由粉煤灰(湿)构成的疏松围堰(挡墙高度约50厘米)作为围挡。该公司存在脱硫石灰浆流失至厂区沟渠、厂界外灌溉渠及部分农田的情况。

经查,该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14时许开始通过泵及管道将脱硫塔内的脱硫石灰浆输送至辅料仓库晾干,拟作回用处理,但未按相关要求落实有效围挡等防流失措施,仅以粉煤灰设置疏松围挡。该围挡于当日18时40分许发生溃坝,导致脱硫石灰浆流失至厂区沟渠、厂界外灌溉渠及部分农田(事发时仓库内已存放脱硫石灰浆约30立方米)。

事发后,该公司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厂内外清污工作。截至2026年3月26日夜晚,厂界外水渠、灌溉渠及农田的清污工作已全部完成;截至2026年4月8日,你公司已将辅料仓库内及泄漏至外界的石灰浆全部清理完毕,并全面停止从脱硫塔向外部传输石灰浆的转移作业。

2026年4月1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云环(云城)违改〔2026〕14号),责令改正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2026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到你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辅料仓库存放和泄漏到仓库外的脱硫石灰浆已全部清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广东广信青洲水泥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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