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世锋、熊汉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 号),责令公司采取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改正。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所指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具体措施与完成时限。同时坚持立行立改,对能够即时整改的问题迅速落实整改举措、完成整改纠正,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推进、取得实效。
一、责令改正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一)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问题。
自2023年1月至今,一直由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并确保聘任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相关要求;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等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强化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
整改进展:正在推进中,待完成聘任程序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
公司对部分应按照净额法核算收入的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中收入成本披露不准确。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规定。
整改措施:对2024年度部分煤炭贸易业务收入按净额法重新核算,并相应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开展《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专项培训,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进行案例解析,确保准确理解并运用总额法与净额法。
整改进展:已完成核算调整,并持续加强财务规范管理。
(三)主要客户情况披露不准确问题。
公司部分客户收入统计不准确且未将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下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整改措施:修订客户管理制度,将识别“同一控制”关系明确纳入客户准入与评估的必要环节,并在业务与财务系统中增设相应标识与归集功能;组织财务、信息披露及销售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专项学习,掌握同一控制人客户的认定标准与合并列示要求。
整改进展:已完成统计调整,并持续规范执行。
(四)货币资金权利受限信息披露不完整及现金流量表披露不准确问题。
公司部分客户收入统计不准确且未将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下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整改措施:全面梳理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及受限货币资金台账,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对财务、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岗位人员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则中关于受限货币资金的统计及披露要求。
整改进展:已完成统计调整,并持续规范执行。
二、持续整改计划
1.持续加强法规学习: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
2.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检视并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完善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客户管理等流程,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规范运作、监督有效的内控机制。
3.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整改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纠正执行偏差,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在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违规的责任人,依规予以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