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发布海螺水泥富余排污权处置权益告知函。

江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初始分配排污权指标:氮氧化物1350吨,并按初始分配量按要求足额缴纳了排污圈有偿使用费,获得相应排污权。2021年该公司实施SCR脱硝技改工程减排,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氮氧化物削减量为803.52吨。同年11月变更排污许可证,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为1240吨。据此测算,富余氮氧化物排污权110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5】233号)的相关规定,可转让排污权为富余指标的0.8333倍,江华海螺可转让氮氧化物指标91.663吨。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现行“排污权交易政府指导价”测算,富余指标转让收益的评估总价为229.1575万元。
对上述富余排污权,江华海螺可选择自行储备或申请转让:
1、自行储备。自即日起,可自行储备两年。储备期间仍需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可供自身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使用,或随时申请转让。为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指标合理流转,富余排污权自行储备两年之后,排污权交易机构将强制安排上市交易。
2、申请转让。即日起可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提交《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转让申请表》申请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