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产品不合格,罚!

近日,安徽省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八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池州市某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案。

水泥产品不合格,罚!

2023年11月14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池州市某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复合硅酸盐水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2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生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经初检不合格。2023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经复检,当事人生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产品氯离子检验结果为0.07%,技术要求≤0.06%,不合格项目检测数据与标准指标差距为16.7%,不符合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涉案不合格水泥产品货值144000元。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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