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海螺、华新、红狮等53家熟料企业、67家粉磨站注意!工信厅开始重点监察了!

6月17日,湖南工信厅印发《2022年湖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提高全省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开始核查2021年钢铁和水泥企业(含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粉磨站)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企业进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重点领域能耗等专项监察。

南方、海螺、华新、红狮等53家熟料企业、67家粉磨站注意!工信厅开始重点监察了!

其中监察对象包括有水泥熟料生产线的53家水泥企业和67家水泥粉磨站,监察工作的时间为2022年6月至10月。具体名单如下:

南方、海螺、华新、红狮等53家熟料企业、67家粉磨站注意!工信厅开始重点监察了!
南方、海螺、华新、红狮等53家熟料企业、67家粉磨站注意!工信厅开始重点监察了!
南方、海螺、华新、红狮等53家熟料企业、67家粉磨站注意!工信厅开始重点监察了!
南方、海螺、华新、红狮等53家熟料企业、67家粉磨站注意!工信厅开始重点监察了!
南方、海螺、华新、红狮等53家熟料企业、67家粉磨站注意!工信厅开始重点监察了!

原文如下:

2022年湖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提高全省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的相关要求,根据《2022年湖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察任务

(一)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依据:《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6〕139 号)、《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等。

监察对象:全省范围内有烧结、球团、高炉或转炉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4家,见附件1.1),有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泥企业(53家,见附件1.2)和水泥粉磨站(67家,见附件1.3)。

监察内容:核查2021年钢铁和水泥企业(含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粉磨站)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二)重点领域能耗专项监察。

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国家有关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监察对象:附件1.1中的钢铁企业和附件1.2中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以及未及时报送能耗数据的重点用能企业(7家,见附件1.4)。

监察内容:结合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根据重点领域的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国家最新的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对重点领域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以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为重点的专项监察,同时对企业开展日常监察(包括: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督促企业通过“企业服务平台”按时报送能耗数据。

(三)2021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监察对象:湖南省嘉禾县南岭水泥有限公司

监察内容: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和整改是否到位。

(四)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

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 号)、《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 (发改产业〔2021〕1464号)、《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2021等)。

监察对象:省内能耗较高的数据中心(共7家,名单见附件 1.5)。

监察内容:核算数据中心的电能使用效率,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二、组织实施

省工信厅负责本次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及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参与具体监察工作,由省工信厅统一调度。

监察工作可采取书面监察和现场监察两种方式,现场监察必须确保达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才能进行。

三、进度安排

监察工作的时间为 2022 年6月至 10 月,具体企业的监察时间由监察通知确定,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监察任务。

各监察组应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项监察任务,并把节能监察报告、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汇总(联系人:周洪波,18528279977, hnjxwjnjc@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指导,督促被监察企业做好准备工作,相关县(市)区须派执法人员参与现场监察,确保专项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依法行政

监察人员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手段,严格执法,要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节能监察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严守廉政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

监察人员在开展监察工作的过程中,要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省纪委“十条禁令”和《省经信委服务企业“六不准”》精神,严守廉政纪律,树立节能监察依法依规、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好防控措施。

(四)及时做好总结

各监察组要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做好工作总结,监察原始资料均应存档备查,各企业的节能监察报告、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于10月25日前交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电子版、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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