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天山股份披露两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此外,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2023年至2025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个别项目存在关键假设设定与历史数据差异较大且缺乏合理依据等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在使用预期损失信用模型更新测算2025年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时,将计算表中个别单元格数据引用错误,导致2025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109.15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测算信用减值损失时,存在个别迁徙率考虑不充分的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警示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