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职工群众反映强烈、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严厉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中,包括第五师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建材店销售不合格水泥案:
2026年1月15日,第五师市场监管局收到抽查检验报告显示,某建材店销售的1批次复合硅酸盐水泥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24日从某水泥厂购进该批水泥50吨,履行了查验产品合格证、留存出厂检验报告及供货商资质等义务,但未建立销售台账。除被抽样的20公斤外,其余产品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0.2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2万元,罚款0.38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兵团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