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
2025年7月25日,申请人正镶白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人正镶白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因明显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管理人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正镶白旗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正镶白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关于分配投资保证金的议案》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破产人正镶白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正镶白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管理人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本院作出的(2023)内 2529 破 1 号之九民事裁定所认可的《正镶白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2023)内 2529 破 1 号之十民事裁定所认可的《关于分配投资保证金的议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现管理人申请终结正镶白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终结正镶白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