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严重过剩!却仍有12个在建项目,新增产能近2000万吨!

近日,广西各市公布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据智慧水泥了解,广西是全国产能过剩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2023年产能利用率不足50%,需求萎缩加上产能过剩,水泥企业价格战愈加激烈,市场陷入极度困难的境地。再不下决心彻底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市场只能继续恶化,没有企业能独善其身。

针对以上问题,广西多地进行整改:

南宁

南宁市降碳指标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下降约15.62%。“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65%上升至2020年的75%。2021年一季度全市能耗强度不降反升1.9%。南宁市目前在建水泥熟料产能300 万吨,涉及项目2个,其中150 万吨为自治区内等量置换,150 万吨为自治区外置换。

1、已完成。组织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摸排工作,对在建、拟建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实行清单化管理;将“两高”联席会议不通过的项目坚决拿下来。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审查审批要求不力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整改。自治区46个未通过节能审查即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中,南宁市涉及1项,已按程序补办节能审查。

2、已完成。加强“两高”项目节能监察和诊断。2021年以来,通过制定实施全市能耗双控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开展年度节能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全面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专项清理整顿等,大力推进全市能耗“双控”工作。

3、已完成。建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严格项目审核和准入。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项目,属于落后产能、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落实产能置换制度,严禁违规新增产能,推进“两高”行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4.已达序时进度。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组织开展各县(市、区)“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并通报考核结果。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将数据接入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平台。印发《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科学测算分解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调控目标任务。积极适应国家能耗双控制度政策调整,强化能耗强度管控,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崇左

“十四五”以来,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还在持续扩张,“十四五”将新增能耗55万吨标准煤,增幅较大;崇左市2021—2022年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未能达到序时进度,2023—2025年需累计下降14.23%,才能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15%的目标。崇左市全面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难度较大。要求在2025年12月底前,统筹推进节能降碳工作,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建立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2、加强能源消费日常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确保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强度控制目标任务。实行能耗指标预算管理,严格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不合理增长。

3、加强已建成项目节能监察和诊断,重点做好“两高”项目节能监察和诊断。推广使用绿色低碳技术和工艺装备,推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4、2023年12月底前印发《崇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保完成崇左市碳达峰主要目标任务。

贺州

1、已完成。成立贺州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两高”项目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项目清单(包括已投产、在建、拟建项目)。彭代元市长召开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会,对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并开展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工作专题调研,分类处置未批先建项目。经自治区复核贺州市无未批复节能审查情况项目。

2、已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发改环资函〔2021〕2184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能源20210053号)等文件要求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完成2021年度节能监察任务。2021年向自治区工信厅报送30家自愿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企业。组织企业申报2021、2022年度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其中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3个。印发《贺州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制度》(贺发改环资发〔2021〕113号)、《贺州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2022年3月16日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联合开展已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企业2021年能效水平评估认定工作,并于3月22日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情况上报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3、已达序时进度。2021年7月30日印发《贺州市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贺工信能源〔2021〕6号),组织12家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编制节能技术改造方案报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审查。积极推进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汽轮机通流及热力系统节能改造、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节能优化技改、华润水泥(富川)有限公司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节能技改项目建设;完成2021年度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完成2022年度落后产能摸排工作,并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平桂区和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氧化钙、10万吨氢氧化钙项目(一期)节能审查。

4、已达序时进度。制定印发《贺州市加强“十四五”能耗双控和节能挖潜替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贺政办发〔2022〕98号)、《贺州市绿色低碳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贺双碳办〔2022〕3号)、《贺州市“十四五”用能预算管理工作制度》(贺双碳办〔2022〕5号)等文件,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整体布局,进一步强化全市能耗双控工作。2022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13.9%,较2020年下降12.35%,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5%,均优于全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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