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州)应急罚﹝2026﹞55号。
开县开州水泥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类等多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具体行为如下:
1、企业煤粉仓分为:头煤仓、中间仓、尾煤仓共计3个煤粉仓,其中尾煤仓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在主控室显示一氧化碳浓度及温度监测报警的电脑故障,无法进行报警,且无人监管;
2、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管理不规范,企业提供的有限空间审批票“2026年5月10日回转窑更换4级挂片”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缺少监护人;
3、企业煤粉干式袋式收尘器配套的泄爆装置为自制加工,未选用具备防爆资质厂家定型合格泄爆产品;
4、上煤皮带缺少急停装置按钮或拉绳开关;
5、煤粉仓安装的温度测温装置为普通非防爆型电气仪表;
6、主要负责人王方友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主要负责人李贤奎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依据相关规定,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