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发布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仁寿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6月23日对仁寿县汪洋建宝水泥有限公司华平建材厂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于2025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梁子山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项目,截至2026年5月已完成开采平台、排水沟、挡渣墙等主体工程的建设,目前暂未开始采矿作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仁寿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处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