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四川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其中,水泥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节能降碳增效改造激励。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园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清洁生产改造,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绿色低碳转型金融产品和服务。聚焦钢铁、煤电、建材、陶瓷、纺织、石化、化工、铝、水上运输、农业等10个行业,为转型融资主体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和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扩大绿色金融财金互动政策覆盖范围,对转型金融活动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将金融机构转型金融开展情况纳入人民银行绿色金融评估。
三、支持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贷款,在中央财政1.5个百分点贴息基础上,按规定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外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技改贷”“设备更新贷”贷款,按年利率1.5%给予不超过1年的省级财政贴息,单个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术改造或设备更新贷款可归并后集中申报,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省级财政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推动银行主动申领贴息资金,并及时向企业发放,降低企业设备更新融资成本。
四、保障优质项目用能。除“两高”项目外,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或标杆水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不再开展能耗替代。已按要求实行碳排放置换的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无需进行能耗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