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组调查核实举报问题!广西多家水泥企业被要求整改


近日,广西南宁市服务保障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发布南宁市办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广西第二十二批信访件情况。

其中涉及多家水泥企业:

一、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隆安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有噪声,排放废气有刺激性气味,生产和运输时有扬尘。

(一)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反映的是位于隆安县城厢镇大林村龙白屯200号的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隆安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生产区域相邻,均已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经查阅资料以及2026年5月31日现场核查,两家公司在物料输送、破碎、电焊、切割等生产环节以及电机、风机等设施运行,车辆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当日对两家公司开展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现场核查发现广西隆安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钢结构设施和储罐刚完成防腐漆涂刷,在阳光暴晒下会有异味散发;钢结构安装过程中进行切割、焊接时会产生异味。两家公司厂区内部分道路未硬化,靠近龙白屯一侧道路以及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料棚附近有洒落的泥土,车辆通行时产生扬尘。查阅该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自行监测报告,厂界下风向的无组织颗粒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限值要求。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

1.督促两家公司优化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封闭车间内,加装减震隔音装置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采取禁鸣喇叭、限速等措施减少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

2.督促两家公司严禁露天刷漆,管控异味产生。

3.督促两家公司加强厂区道路清洁,增加洒水频次,对裸土用抑尘网覆盖,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扬尘产生。

4.下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对两家公司的管理,严防噪声、异味、扬尘问题产生。

二、广西南宁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修建矿区专用道路,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

(一)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反映的广西南宁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参与南宁市挂牌出让竞拍方式,取得横州市南乡镇竹莲村委的石龙麓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经查阅资料以及2026年5月31日现场核查,为方便周边通行及满足矿区运输需要,该公司与竹莲村委、高义村委三方分别于2021年8月30日、2022年9月22日签订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在原有乡村道路基础上修建一条水泥硬化道路,建成后与当地共同使用。该道路建设项目于2022年9月22日取得林地使用许可,于2023年9月22日取得纳入横州市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批复。目前,道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该项目推进期间,相关部门组织竹莲村委、高义村委代表召开竹莲至高义村乡村道路建设大会,并就道路建设相关内容进行说明,与会代表均已充分知晓相关事宜并举手表决通过。未发现存在欺骗签约问题。

该道路建成至今,一直按照凯鑫公司与竹莲村委、高义村委签订的协议约定,由当地与该公司共同使用,兼具民生通行与矿区运输功能,并非企业专属的矿区专用道路。

该道路在规划设计阶段曾占用部分2017年永久基本农田,2021年6月自治区启动广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时已将占用部分调出。2022年10月14日国家正式批复启用新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后,道路施工实际建设范围不占用2023年永久基本农田,但超出批准使用林地范围约2844平方米,折合约4.27亩,属超范围占用林地行为。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26年6月1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超范围占用林地的行为。

2.督促该公司及当地严格按照用林用地批复范围使用,通过补办手续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式完成整改。

3.督促该公司严格执行与村委签订的各项协议,保障周边的合法权益。

4.下一步,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持续跟踪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严格规范自然资源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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