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香林草罚决字﹝2026﹞第8-03号。
2026年3月18日,华新水泥(迪庆)有限公司在上江乡木高村尼嘎阁一组集体林内施工,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经上江分场技术人员现场勘验发现,,占用乔木林地面积1.31亩,计871.88㎡。
经调查、询问后,得知该企业因方便矿山地质勘探进行施工,经查未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经评估后得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26679.5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对该企业处罚款26679.53元,并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