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伊)应急罚﹝2026﹞ZHZF018号。

鄂尔多斯市双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维修区切割机切割片固定处部分防护罩缺失;
2.配电室内违规使用三点式安全带;
3.袋装水泥包装机皮带护罩缺失;
4.水泥磨车间水磨机地面护栏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护栏未涂刷警戒色;
5.熟料库大门缺失防撞警示标识和措施;
6.包装机走梯平台护栏缺失。
第1、3、6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规定。拟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四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第2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拟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第4、5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拟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合上述六项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合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