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平凉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此次督察期间,平凉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专题片反映问题,实地督导33个点位,有力推动问题整改,已整改完成26个。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70件,已办结54件。
其中,涉及多家水泥企业:
1、平凉海螺水泥公司2023年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但2024年以来氮氧化物浓度未能稳定达到50毫克/立方米的超低排放限值。
2、崆峒区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乾元宏石实业有限公司、源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违规占用林地。
3、平凉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高峰时段拥堵严重,车辆低速行驶导致尾气排放剧增,夜间20时至24时,二十里铺至大岔河桥、海螺专线、峡门沟区域大型柴油货车大量缓慢通行,尾气排放导致PM2.5长期偏高。原312国道平凉东高速口至四十里铺段、海螺运输专线、北大路等大型车辆密集通行的道路,未纳入常态化湿法清扫和洒水抑尘范围,道路扬尘明显。
报告要求,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凝聚各部门协同配合工作合力,要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此次督察指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和措施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目标、措施等要求,实行销号制度,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和交办群众举报件的办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