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2026年2月9日,乌达区应急管理局陪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巡察组对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时发现:
1、原煤输送皮带机头电机上、机尾皮带架和皮带下方积尘严重;
2、整条生产线和电缆沟积灰、积层较多;电源箱内缺少标识;转动机械没有标识转动方向。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隐患未及时消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条裁量阶次A,对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