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合环罚〔2026〕22号。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20日对重庆金铂实业集团鑫威舜水泥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榆钱村4社开办的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项目主要从事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检查时你公司有2辆挖掘机正在作业、1辆货车正在转运渣土,现场露天堆放有物料。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26年1月8日、1月16日露天堆放的物料部分未进行覆盖。未落实粉尘防控措施。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肆万玖仟陆佰元(4.9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