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源县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富﹞应急罚﹝2026﹞2号,给予富源县宏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
富源县宏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开采现状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处人民币102000元罚款。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杨山杰处人民币21000元罚款。



近日,富源县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富﹞应急罚﹝2026﹞2号,给予富源县宏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
富源县宏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开采现状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处人民币102000元罚款。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杨山杰处人民币2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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