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贵州余庆东立水泥有限公司做出处罚。

接省厅大气督导帮扶反馈问题称“贵州余庆东立水泥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2025年12月17日到期,2025年12月30日现场检查时,12月17日至12月30日期间,该公司仍在生产”。经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余庆分局执法人员2026年1月8日调查后了解,该公司2025年12月17日排污许可证到期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总计生产时长109.5小时,共生产水泥6344吨,生产期间有组织废气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大气排放口排放。
贵州余庆东立水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大乌江镇凉风村,注册成立于2002年4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5203007366065315,法定代表人为邰家明,该公司主要从事普通或特种水泥产品及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故本案以该公司为案件行政相对人。
针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延续手续,待取得合法的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