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梧州市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电动自行车、燃气具及配件、建筑保温材料、水泥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坚持“查、打、惩、治”并举,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形成有力震慑。为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其中,包括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西梧州市某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案。
2025年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西梧州市某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验发现“强度”项目不符合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要求,综合判定该批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为不合格产品。
2025年7月1日,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上述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警示: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水泥产品可能导致建筑物承载力不足、开裂、变形、下沉甚至坍塌,是建筑工程的“隐形炸弹”。作为生产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出厂检验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出厂产品合格,否则将面临停业整改、罚款等法律后果。
来源:梧州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