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汉川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应急罚﹝2026﹞2号。

2025年10月13日,位于市经济开发区的湖北汉川华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发生一起事故,1名工人在粉煤灰储罐中作业时不慎被储罐中坍塌的粉煤灰淹埋窒息死亡。
湖北汉川华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刘某华私自经营粉煤灰的行为,也未实施安全管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对湖北汉川华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