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发布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江阴市顾山水泥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该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发布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江阴市顾山水泥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该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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