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梯电价主要依据!23家水泥企业将被监察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电解铝、钢铁、水泥和铁合金企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管,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全区电解铝、钢铁、水泥、铁合金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本次节能监察结果作为电解铝、钢铁、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主要依据。同时,对单位产品能耗、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企业,依据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进行处理。

被监察水泥企业名单: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宁夏坤水水泥有限公司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宁夏瀛海银川建材有限公司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宁夏瀛海灵武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滨河海利建材有限公司

吴忠市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宁夏国大水泥有限公司

宁夏金昱元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分公司

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

宁夏瀛海天池建材有限公司

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

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

宁夏天元建材有限公司

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

中卫市海原兴盈水泥厂

宁夏金昱元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固原市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

监察内容包括:

(一)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对2025年度电解铝、钢铁、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二)单位产品能效水平达标对标情况。按照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64/T 1147-2022)等要求,对电解铝、钢铁、水泥、铁合金企业2025年度单位产品能效水平达标对标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达标对标情况。根据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要求,对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达标对标以及淘汰落后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四)碳排放量情况。按照《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宁夏碳达峰实施方案》《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2015)及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等标准,对2025年度企业碳排放量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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