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超标、未重新报批!这家水泥企业多项违规责令改正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改〔202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罚〔2026〕2号。

2025年11月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大气指挥部移交线索,对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三、四、六号水泥生产线正在生产(生产负荷约为68%),大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大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报告(渝环(监)字【2025】第WZD60号)显示,4# 线窑尾废气FQ1有组织排放废气指标中,氨排放浓度为23.8mg/m³,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规定的小于等于8mg/m³限值的1.915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现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大气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

同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检查,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2台矿山长胶带射线探伤装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173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Ⅱ类射线装置”,属于应当报批报告表的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8月取得《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涪)环准【2021】037号),要求安装于“石灰石皮带走廊一期二期长胶带尾部彩钢棚内”,2021年10月该项目竣工验收。检查发现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将2台矿山长胶带射线探伤装置擅自搬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位置,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总投资额为34.9万元。

鉴于该单位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予以从轻裁量,对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罚款柒仟陆佰柒拾捌元整(小写:76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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