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嘉峪关宏运水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文书号:(嘉)市监罚﹝2025﹞综77号),因其生产经营不合格水泥产品,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水泥产品60吨,罚款10000元。

经查,该公司于2025年8月、10月先后生产两批次矿渣硅酸盐水泥,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氯离子超标,直接威胁建筑安全。
其中,8月2日生产的批号5A037、规格型号P.S.A42.5的产品共计400吨,未对外销售且被企业及关联企业自用;10月30日生产的批号5A048、规格型号P.S.A42.5的产品共计60吨,未销售即被依法扣押。两批次问题水泥合计460吨,货值金额11.04万元,无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