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又一家水泥厂裁定破产


1月10日,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发布都昌县盛达水泥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公告。

都昌县人民法院根据江西矿达加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9月25日裁定受理都昌县盛达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现经管理人调查,并经过都昌县盛达水泥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都昌县盛达水泥有限公司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请求法院裁定宣告都昌县盛达水泥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

都昌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管理人报告,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及本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1408724.31元,(2024)赣0428执774号执行裁定书中明确载明,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都昌县盛达水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住房公积 金、有价证券、保险、理财等财产信息,具体情况如下:都昌县盛达水泥有限公司名下账户无存款可供扣划,本院未查询到都昌县盛达水泥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根据管理人报告,截至2025年12月10日,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1913.39元,实际清偿0元,尚余1913.39元未支付,现都昌县盛达水泥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人民币0元,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5年12月13日裁定宣告都昌县盛达水泥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都昌县盛达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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