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18)整改销号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一些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3年年底,浙江省出现长时间重污染过程,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在省级相关部门多次发函预警的情况下,既不发布预警信息,也未启动应急响应。督察组对2024年初黄色预警期间应急情况进行抽查,杭州、嘉兴、绍兴47家企业有27家未落实应急减排要求,杭州桐庐县红狮水泥公司甚至超产能生产。湖州市还存在应急预案不严不实、管控措施放松要求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能力。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立行立改。杭州、嘉兴、绍兴市已依法依规对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的27家企业进行查处。2024年6月,杭州、湖州、嘉兴、绍兴4市均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9月,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11月,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手册以及部门专项方案。2025年6月,省经信厅牵头制定《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水泥行业产能管理工作方案》,推动我省水泥企业严格落实产能管理规定。
2.强化应急响应。2024年10月以来,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密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预报结果、长三角联合会商结果和区域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提示,督促指导各地严防PM2.5重度污染,设区城市均未发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督导帮扶和巡查检查,督促各地落实落细应急减排措施。
3.完善应对体系。2024年,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印发《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和部门、地方职责分工,并将长三角区域应急联动纳入预案;修订完成《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手册》和专项方案;各市、县(市、区)均完成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8月,组织开展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9月,完成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10月以来,结合污染天气应对,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战演练。
四、整改成效
一是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均已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纳入长三角区域应急联动,形成应对合力。二是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实战演练、预警和应急响应等举措,省市县三级夯实了应对基础,提升了应对能力。2024年12月以来,设区城市均未发生重污染天气。三是全省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2024年,全省PM2.5浓度同比改善0.6微克/立方米,有6个月创历年同期最好水平;2025年1—6月,全省PM2.5浓度同比改善0.7微克/立方米。
五、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2025年9月16日—17日,省委省政府督查办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赴杭州、湖州、嘉兴、绍兴进行了实地核查,查阅了相关佐证材料。核查组会商后形成核查意见。根据核查情况,一些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问题(编号18)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